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必要性

2022-07-10 浏览次数:266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的相关数据及档案图纸的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什么情况是需要进行相关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的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相关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只要是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关房屋,没有经过鉴定或者是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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